施工合同

时间:2026-09-04 12:26:13
【热门】施工合同集合10篇

【热门】施工合同集合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望 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设计文件所描述的全部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泛光照明工程设备材料、软件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5 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2.1 工程日期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2.2 为了保证工期,承包人应提出安装计划,该计划必须服从和配合本工程项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须由发包人认可,并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化作相应合理调整,承包人无权因此而提出任何附加费用。

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动乱、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致使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及不能按期竣工的,可以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并由承包人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三、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标,并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此类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若两次返工都未通过审核,则发包人可选择继续让承包人服务或解除合同,并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若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已支付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费用。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

4.1.1合同总价 ¥: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4.1.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软件费、管理费、报建报装费、包装运输、安装损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安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服务、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应的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合费、泛光照明扩初设计费、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任何市场差价等各项费用,总包配合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方式。本固定总价已包括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⑴ 设计变更;

⑵ 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3%以上;

⑶ 工程预算及设计方案中未明确的主材待双方认价后确定,本工程的所有主材认价由承包人报送后,必须由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市场询价并签字确认,才能视为有效认价。

4.2 支付

4.2.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即人民币整,¥: 元)。

4.2.2当所有材料、设备、产品进场并通过验收后10天内,发包人第二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 整,¥: 元)。

4.2.3当承包人完成灯具安装,经发包人确认后10天内,发包人第三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即人民币整,¥: 元)。

4.2.4当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10天内,发包人第四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即人民币 整,¥: 元)。

4.2.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如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超过承包人安装完工后6个月的, 发包人应在完工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

4.2.6剩余结算价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14天内,在扣除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一并结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4.2.7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每笔合同价款前,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无效发票,发包人有权处以该笔款项5‰扣款处罚。

五、材料设备供应

5.1 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组织供应。

5.2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进口材料和设备需附报关证明,进场时都要进行检查和初验,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通知书的,不得运出场外。

5.3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货一方承担。

5.4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5.5 对于发包人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时必须保证按要求的相应厂家、品牌和规格供货。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组织采购,及时了解货源情况,每周通报一次进货进度。凡因承包人汇报不及时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和规格而对工程的实际进度造成的影响由承包人承担,总承包人负连带责任。

5.6 对于由承包人自主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在订货前须将材料、设备样品和有关生产厂家及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在有必要时可要求对进货厂家实地考察,未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出示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按照部颁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对于进口材料,承包人应提供全套清关文件、原产地证明。

5.7 代用材料: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如这部分材料和设备由于无货源原因而采购失败,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汇报,经市场调查核实后,发包人可以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和规格。仅主材发生变更的项目,由发包人对变化后的主材进行认价,经双方确认后代换变化前的主材价格;安装费用不予调整。

六、材料检验

6.1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 ……此处隐藏11933个字……有效签证,工期不予顺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但必须应具备有效签证确认,否则仍不予顺延);无论何种情况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窝工、误工、怠工等费用。

六、材料要求及工程验收标准:

1、玻璃钢化粪池及井盖所用品牌需与甲方共同签字确认。

2、井盖材质为复合材料,所有道路上井盖采用过车型复合材料井盖,其余的位置采用不过车型的复合材料井盖;检查井之间为HDPES2级双壁波纹排水管。

3、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严禁使用,否则按照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返工或整修要求。如需进行整修,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修,并承担整修的费用,整修完成,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5、本合同各项验收仅为付款和进入下道工序的前提,并不视为当然合格也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

6、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并确保该工程通过验收,且办理好有关备案和入市政管网的手续,并交予甲方,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的日期。

8、本工程严格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xx)和《地埋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122:20xx)进行污水、化粪池工程施工与验收。

七、安全文明施工及维修:

1、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现场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至交付之前发生的违法、安全、消防风险防范等一切事项的费用和责任。

2、乙方对其人员的行为负责,乙方人员包括其雇员、代表人、代理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基于与乙方的法律或经济关系进入的项目人员。

3、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需限期(3日)整改,整改日期每拖延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改延期5天以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全面免费维修,乙方对保修服务工作应及时快捷,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服务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单位,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并有权按照工程价款的5‰/次扣除质保金。

八、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施工中用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工程现场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指挥及工作的统筹安排,应严格遵守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由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并完成会上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按照有效签证的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变更。

4、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进场产品及安装质量、进厂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

5、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护、保管,因保管、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造成损坏,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整理排水工程竣工资料,并达到交验条件;如不能达到交验条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2、乙方应及时向总包方提供竣工备案所需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每天按应付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竣工、交工或验收的,每拖延一天应按照工程合同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经确认不合格,必须在3日内返工整改完毕且工期不予顺延,并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不免除返工、保修等其他合同责任。

6、工程材料不合格的,除按甲方要求整改外,还应按照该批材料价款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直接或间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按照合同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7、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的损失,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文件的解释顺序:合同、会议纪要、答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文件,不论先后以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条款优先执行。

十、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乙方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要求或有其他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违规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乙方应当3日内清洁撤场,逾期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超过10日的视为放弃场地内一切财产和权益。

3、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十一、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不提供任何生活用房。

十二、本合同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十三、本工程不适用任何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要明示做出。

十四、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含签证)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十五、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

十六、因为本合同工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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